【轉知】校園愛滋自我篩檢推廣活動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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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辦理校園愛滋自我篩檢推廣活動,延長至112年12月31日止,請貴校協助加強宣導與推廣,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1月3日中市衛疾字第1110184773號函辦理。 |
| 二、 | 鑑於我國愛滋疫情以年輕族群為主,考量該年齡層屬性活躍期且經濟大多未完全獨立,為增加年輕族群愛滋篩檢服務可近性及提供有需求者愛滋篩檢服務,疾病管制署辦理旨案活動,鼓勵有愛滋篩檢需求之學生瞭解自身健康狀態,活動內容摘述如下: |
| (一) | 活動對象:高中職(含)以上在學學生(每人限申請1次)。 |
| (二) | 活動時間:111年11月1日起並延長至112年12月31日止(試劑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
| (三) | 免費試劑電子兌換券申請及兌換: |
| 1、 | 註冊會員(匿名):至疾病管制署愛滋自我篩檢網站會員專區(網址:https://gov.tw/vBg),填入E-mail信箱及設定密碼,並至E-mail信箱收信及驗證(可使用學校信箱以外之E-mail註冊會員)。 |
| 2、 | 在學身分驗證:登入後點選「校園免費試劑電子兌換券推廣活動」,輸入學校edu.tw的E-mail信箱後完成驗證,免費試劑電子兌換券即匯入至會員帳號 (信箱)。 |
| 3、 | 兌換試劑:於電子兌換券使用期限內(3個月內)至愛滋自我篩檢試劑發放點,包括實體通路或網路訂購超商取貨通路(須支付物流費用45元)兌換試劑1支。 |
| 三、 | 愛滋病毒傳染途徑以血液及體液間交換為主,且唯有透過篩檢方可瞭解自身健康狀況,建議曾有性行為者,至少進行1次愛滋篩檢;有不安全性行為者,建議每年至少篩檢1次;若有持續性的感染風險行為(如與人共用針具、多重性伴侶、合併使用成癮性藥物、感染性病等),則建議每3至6個月篩檢1次。 |
| 四、 | 另為確保學生順利收到驗證信,請轉知學校資訊人員協助設定允許接收本活動信箱(selftest@service.cdc.gov.tw)之信件。 |
| 五、 | 倘對旨案活動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衛生局承辦人:朱靜勉小姐(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5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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