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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12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說明: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2年9月19日高市教高字第11236807400號函及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 申請日期自112年10月1日(星期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止。
三、 申請資格為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 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四、 請依下列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文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 申請學生請填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 申請書。
2、 111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 獎懲紀錄。
4、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 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制別上網填報表單(請使用GOOGLE開啟):
1、 研究所:https://forms.gle/SfByK5y5K5qc5Qod9
2、 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https://forms.gle/TQe1axaJr62cW1AS6
3、 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https://forms.gle/5YJPXTZ4bYFwfoQF6
   
五、 考量照顧低收入戶弱勢學生,鼓勵積極向上於求學階段取得優異成績,本案屬獎學金性質,高中職學生未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案獎學金。
六、 本奬學金將於11月擇期召開審查會議,並依審查原則辦理,審核結果另函通知。
七、 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八、 如有相關疑問,請以電子郵件或逕洽高雄市私立復華高中註冊組潘建豪組長(電話:07-3344168分機53)或黃香華小姐(分機12)。
九、 另如有獎學金申請及發放相關疑問,請逕洽該局高中職教育科王景緯助理員(電話:07-7995678分機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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