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請符合資格之同學踴躍提出申請。
| 說明: |
|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2年11月8日移署移字第11201355882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該署特研訂旨揭計畫。 |
| 三、 | 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 (一) |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
| 1、 | 校內報名期間:自113年2月15(四)至113年3月1日(五)。 |
| 2、 |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3年5月底。 |
| (二) |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
| (三) | 核發獎項及金額: |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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