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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請符合資格之同學踴躍提出申請。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2年11月8日移署移字第11201355882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該署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 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 校內報名期間:自113年2月15(四)至113年3月1日(五)。
2、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3年5月底。
(二)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三) 核發獎項及金額:
1、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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