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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人口販運防制法」,經行政院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12年12月29日府授警外字第1120386768號函辦理。
二、 檢送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公布條文1份,另可逕至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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