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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2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1706號令,修正發布「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3條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01991號函辦理。
二、 檢附旨揭辦法之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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