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研組3-臺中市立大里高級中學學生編班及轉(選)學群作業實施要點
臺中市立大里高級中學學生編班及轉(選)學群作業實施要點
109年6月1日經編班及轉(選)學群委員會審查
一、依據:
本要點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編班及轉班作業原則」訂定之。
二、編班及轉(選)學群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一)本會負責規畫編班及轉(選)學群作業實施要點,審查編班、選學群與轉學群名冊。
(二)編班及轉(選)學群委員會共15人,委員均為無給職,其學群成方式如下:
1.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校長為主任委員、秘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生輔組長、註冊組長、實研組長及專任輔導教師,共9人。
2.教師代表:教師代表4人。
3.家長代表:2人。
(三)上述會議召開時如有必要得邀請相關教師列席。
三、編班原則:
高一新生入學依預選學群志願及新生入學測驗成績採S型編班,特色班及特教生另依相關法規辦理。
四、選學群:
(一)時間:高一下學期第二次段考後至期末考前(約每年6月初)。
(二)對象:高一升高二學生
(三)作業流程:
1.由輔導室進行適性輔導與測驗。
2.教務處發給選學群確認表及就讀特色班家長同意書。
3.依公告日期繳回確認表和同意書完成選學群。
(四)編班順序
1.先依據特色班學生的轉出同意書編班,如有轉出學生,則依特色班轉入辦法將成績符合條件之申請學生編入特色班。
2.其他學生依據班級選學群調查結果,依其志願實施編班,各班人數以45人為上限(特色班除外)。
3.教務處可依據選學群之調查結果,將社會A及社會B學群之學生納入非特色班班級混合編制,以符合本校班級數上限之規定。
4.非特色班班級所選學群人數超過該學群對應班級上限時,依學生高一上學期三次與下學期二次共5次定期評量的加權總分成績順序編至該學群對應班級人數上限。
5.因第4點無法編入所選學群班級的學生,則由導師及輔導室進行輔導,並由教務處編入適當班級。
6.凡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選學群程序者,概由教務處編學群不得異議。
7.教務處依上述流程排定高一分學群編班名冊後,召開本委員會會議決議之,並於當年暑期輔導活動課前公告編班名單。
8.高一升高二該學期之暑期輔導(8月份),正式依編班後之班級上課。
五、轉學群:
(一)對象:本校高二學生因性向不符者。
(二)限制:
1.每位學生得申請轉學群一次,但特色班學生高一升高二選學群後不得再申請轉學群。
2.社會A及社會B視為兩相異之不同學群,其兩學群間之互換申請亦依據本要點辦理。
(三)時間:
1.高一升高二的暑輔課程結束前,向教務處提出轉學群申請,轉學群程序完成後,於當學年上學期開學日到新班報到。
2.高二上學期第二次段考後至期末考前2週止,向教務處提出轉學群申請。轉學群程序完成後,於當學年下學期開學日到新班報到。
3.高二下學期第二次段考後至期末考前2週止,向教務處提出轉學群申請。轉學群程序完成後,於升高三的暑輔課到新班報到。
4. 上述轉學群機制,必須於各班人數少於班級人數上限才能實施。
5. 社會A及社會B學群之學生,若於上述第1點或第2點所規定之時間申請「社會A、社會B之學群互換」,將依轉換學群後之數學課程需求,由教務處編入適當班級。
(四)申請方式:
學生應於上述規定期間,詳填轉學群申請書並請家長、導師及輔導教師簽註意見,並於規定期限內將申請書送達教務處實研組,逾期不予受理。
(五)凡學生於高二轉學群後,原學群之科目成績,仍以原學群評量成績登錄。
六、本要點經編班及轉(選)學群委員會審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