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中市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
發佈者 :
設備組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教育局)
承辦人:調用教師 張大鈞
電話:22289111+54210
電子信箱:jackncue@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大里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中字第1130105234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87040000E_11301052341_ATTACH1.odt、387040000E_11301052341_ATTACH2.odt、387040000E_11301052341_ATTACH3.odt、387040000E_11301052341_ATTACH4.odt、387040000E_11301052341_ATTACH5.odt)
主旨: 檢送「113學年度臺中市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競賽辦法,請各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 113年7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576號函辦理。
二、 本競賽報名時間為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起至114年1月18日(星期六)下午5時前至「臺中市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網站」(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st.tc.edu.tw/tc-techcpttion/),亦可至臺中市立沙鹿國民中學網頁點選「臺中市科技競賽專區」連結前往完成報名 。
三、 參賽對象:
(一) 生活科技組: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
(二) 資訊科技組:
1、 國中組: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
2、 國小組: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小部。
四、 決賽地點及當日流程將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並公告於沙鹿國中官方網站。
正本: 臺中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市立完全中學、本市私立國民中學(臺中市私立大明高級中學除外)、永誠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大明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國中教育科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教育局)
承辦人:調用教師 張大鈞
電話:22289111+54210
電子信箱:jackncue@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大里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中字第1130105234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87040000E_11301052341_ATTACH1.odt、387040000E_11301052341_ATTACH2.odt、387040000E_11301052341_ATTACH3.odt、387040000E_11301052341_ATTACH4.odt、387040000E_11301052341_ATTACH5.odt)
主旨: 檢送「113學年度臺中市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競賽辦法,請各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 113年7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2576號函辦理。
二、 本競賽報名時間為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起至114年1月18日(星期六)下午5時前至「臺中市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網站」(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st.tc.edu.tw/tc-techcpttion/),亦可至臺中市立沙鹿國民中學網頁點選「臺中市科技競賽專區」連結前往完成報名 。
三、 參賽對象:
(一) 生活科技組: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
(二) 資訊科技組:
1、 國中組: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
2、 國小組: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小部。
四、 決賽地點及當日流程將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並公告於沙鹿國中官方網站。
正本: 臺中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市立完全中學、本市私立國民中學(臺中市私立大明高級中學除外)、永誠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大明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國中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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