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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 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  
一、 檢附「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修正總說明及「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全規定各1份。
二、 請本校國中部師生詳閱並轉知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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