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大里高中辦理116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 校內登記審查作業實施計畫
臺中市立大里高中辦理116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
校內登記審查作業實施計畫
115.10.08審查委員會通過
壹、 依據:116學年度大學推薦繁星計畫招生簡章推薦資格條件及名額辦理。
貳、 目的:為辦理本校116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作業,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參、 實施原則:
一、本著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審慎辦理繁星推薦有關業務,推薦本校應屆畢業生至符合繁星推薦規定之各大學校系。
二、本校依據大學繁星推薦資格條件、在校成績、學測分數及學生個別性向與意願等擇優推薦至各大學院校各學系。
肆、 組織及分工:
一、依照116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招生簡章彙編規定本校應成立推薦委員會,訂定推薦原則以及程序。
家長代表
學務主任
校 長 教務主任 主任輔導教師
(主任委員) (總幹事) (委員) 註冊組長
實驗研究組長
專任輔導教師
高三導師
學生代表
二、推薦委員會下置二組作業單位。
組 別 作 業 內 容 承 辦 人
志願輔導組 提供參加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相關校系介紹、辦理校內推薦說明會、召開學生志願協調會、公開登記志願,輔導學生如何選填校系。 輔導室、教務處
高三導師協辦
行政業務組 彙整、上傳學生在校成績及下載提供學生相關成績報表,辦理繁星推薦正式報名,公布錄取名單。 實驗研究組
伍、 推薦程序與大學學群分類:大學依學系之性質分學群招生,由本校向大學依學群推薦符合推薦條件之應屆畢業學生。大學除第八類學群醫學系及牙醫系外,餘不辦理第二階段甄試。大學各學群分類原則如下:
(一)第一類學群:文、法、商、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等學系(學程)。
(二)第二類學群:理、工等學系(學程)。
(三)第三類學群:醫、生命科學、農等學系(學程)。
(四)第四類學群:音樂相關學系(學程)。
(五)第五類學群:美術相關學系(學程)。
(六)第六類學群:舞蹈相關學系(學程)。
(七)第七類學群:體育相關學系(學程)。
(八)第八類學群:醫學系及牙醫系。
※依規定本校普通班學生可推薦第一、第二、第三類及第八類學群學群,體育班僅可推薦至第七類學群。
陸、 參加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之學生需具備下列招生條件:
一、學生需參加學科能力測驗。
二、資格條件:〈報名資格需符合各大學校系分則規定〉
(一)推薦資格:高中全程就讀本校並修滿高一、高二各學期及高三上學期之應屆畢業生(依規定轉學生不得參加),且其「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各大學之規定(校排百分比前20%、30%、40%、50%)(普通班與體育班成績分開計算)。
(二)在校成績:符合各大學在校成績百分比規定。
(三)學測成績:該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五標)通過大學校系之檢定標準。
(四)其它條件:符合各校系規定之其它條件。
(五)每名考生僅能被推薦至1校1學群,可選填志願數依大學之規定。
(六)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擇一參加本招生。
〈以上條件各大學校系要求不同,請詳繁星推薦招生簡章所載,須完全符合才能報名〉
三、特別注意事項:
(一)已獲繁星推薦公告錄取者,不論放棄與否,均不得報名當年度大學甄選「申請入學」及「科技院校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招生」第一階段篩選。
(二)學生如獲推薦至A校醫學系或牙醫系,並通過第1階段篩選,不得再於申請入學報名A校同一科系。第八類學群錄取生不得參加申請入學統一分發登記。
(三)繁星推薦錄取者,非經事先程序聲明放棄,不得同時報名該年度大學分科測驗考試分發入學。
柒、 推薦實施方式:
一、推薦原則
(一)普通班社會組與自然組學生合併推薦一般校系,體育班另推薦體育相關學群校系。
(二)學生符合各校系推薦招生條件,學生得依個別志願及校內高一、高二各學期及高三上學期總平均成績排序公開選擇一個大學一個學群選填志願(選填校系志願數依大學規定為上限)。
(三)每一大學一個學群本校至多推薦2名。另第八類學群(含醫學系及牙醫系)至多推薦2名,同1名學生限推薦報名1大學之第八類學群。
(四)如本校對同一大學推薦超過1名學生時,依本校規定排定其推薦順序(詳見第捌條第二點規定)。
(五)體育班,計算「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不列入普通科學生成績,另分別就體育班計算出體育班之「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計算方式依據彙辦單位、本校教務處及學務處體育組相關規定處理計算之。
(六)每名考生僅能被推薦至1校1學群,選填志願數上限依大學之規定。
(七)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擇一參加本招生。
二、登記方式:
(一)本校辦理方式採兩階段辦理,符合繁星登記資格且有意願參加繁星推薦之學生,必須先上網預填,完成上網預填後才能參與正式網路填寫,以利正式登記前之協調工作,另正式登記時必須於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表件,至辦理推薦登記埸所集合。(校內登記時間由教務處擇日辦理)
(二)主辦單位依照校內排序原則唱名,由學生依個人條件進場選填志願,同時實研組審查該學生的條件或成績是否符合該校系所訂的標準。若條件或成績不符合該校系所訂的標準之學生,當場請學生改填其他符合成績標準的校系。
(三)每位同學只能登記1校1學群(選填志願數依大學之規定),學生選填校系時除個人志願及符合報名條件外,需經家長同意及導師知悉後,始得由學校推薦報名。
(四)為維護繁星推薦各學生權益,繁星登記作業於規定時間完畢後不得更改推薦的學群校系,兩天內務必補交家長同意書,並不得修改志願。
(五) 針對未選填之校系,第一輪未完成選填志願者及未預填者,開放繁星第二輪登記,於繁星推薦學生協調會後實施(以教務處公告時程為主)。
補充說明:
1.每人只有一次被推薦的機會。第一輪當場放棄推薦,且不影響後續校系選填,得參
加第二輪。如是第一輪學生協調會登記分發作業結束後放棄,就不能參加第二輪。
2.第一輪被選填之校系,於第一輪結束後放棄,該名額應視為額滿。不開放第二輪選填。
捌、 「校內推薦優先登記」及「登記同一所大學推薦順位排序」原則:
(一)校內推薦優先推薦順序為:校排百分比、無記過或警告記錄(計算至高三上學期休業式當日為止,完成銷過或銷警告亦可)、高一、高二各學期及高三上學期成績平均值較優的學生(採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高三上學期成績平均值較優的學生(採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體育班登記及推薦亦依此原則辦理。
(二)本校辦理繁星計畫校內推薦作業,如同一所大學有兩位或兩位以上同學同時獲得推薦登記時,本校推薦順序依前項評比依序推薦。
玖、 本審查原則經本校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作業審查委員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校內登記審查作業實施計畫
115.10.08審查委員會通過
壹、 依據:116學年度大學推薦繁星計畫招生簡章推薦資格條件及名額辦理。
貳、 目的:為辦理本校116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作業,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參、 實施原則:
一、本著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審慎辦理繁星推薦有關業務,推薦本校應屆畢業生至符合繁星推薦規定之各大學校系。
二、本校依據大學繁星推薦資格條件、在校成績、學測分數及學生個別性向與意願等擇優推薦至各大學院校各學系。
肆、 組織及分工:
一、依照116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招生簡章彙編規定本校應成立推薦委員會,訂定推薦原則以及程序。
家長代表
學務主任
校 長 教務主任 主任輔導教師
(主任委員) (總幹事) (委員) 註冊組長
實驗研究組長
專任輔導教師
高三導師
學生代表
二、推薦委員會下置二組作業單位。
組 別 作 業 內 容 承 辦 人
志願輔導組 提供參加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相關校系介紹、辦理校內推薦說明會、召開學生志願協調會、公開登記志願,輔導學生如何選填校系。 輔導室、教務處
高三導師協辦
行政業務組 彙整、上傳學生在校成績及下載提供學生相關成績報表,辦理繁星推薦正式報名,公布錄取名單。 實驗研究組
伍、 推薦程序與大學學群分類:大學依學系之性質分學群招生,由本校向大學依學群推薦符合推薦條件之應屆畢業學生。大學除第八類學群醫學系及牙醫系外,餘不辦理第二階段甄試。大學各學群分類原則如下:
(一)第一類學群:文、法、商、社會科學、教育、管理等學系(學程)。
(二)第二類學群:理、工等學系(學程)。
(三)第三類學群:醫、生命科學、農等學系(學程)。
(四)第四類學群:音樂相關學系(學程)。
(五)第五類學群:美術相關學系(學程)。
(六)第六類學群:舞蹈相關學系(學程)。
(七)第七類學群:體育相關學系(學程)。
(八)第八類學群:醫學系及牙醫系。
※依規定本校普通班學生可推薦第一、第二、第三類及第八類學群學群,體育班僅可推薦至第七類學群。
陸、 參加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之學生需具備下列招生條件:
一、學生需參加學科能力測驗。
二、資格條件:〈報名資格需符合各大學校系分則規定〉
(一)推薦資格:高中全程就讀本校並修滿高一、高二各學期及高三上學期之應屆畢業生(依規定轉學生不得參加),且其「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平均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符合各大學之規定(校排百分比前20%、30%、40%、50%)(普通班與體育班成績分開計算)。
(二)在校成績:符合各大學在校成績百分比規定。
(三)學測成績:該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五標)通過大學校系之檢定標準。
(四)其它條件:符合各校系規定之其它條件。
(五)每名考生僅能被推薦至1校1學群,可選填志願數依大學之規定。
(六)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擇一參加本招生。
〈以上條件各大學校系要求不同,請詳繁星推薦招生簡章所載,須完全符合才能報名〉
三、特別注意事項:
(一)已獲繁星推薦公告錄取者,不論放棄與否,均不得報名當年度大學甄選「申請入學」及「科技院校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招生」第一階段篩選。
(二)學生如獲推薦至A校醫學系或牙醫系,並通過第1階段篩選,不得再於申請入學報名A校同一科系。第八類學群錄取生不得參加申請入學統一分發登記。
(三)繁星推薦錄取者,非經事先程序聲明放棄,不得同時報名該年度大學分科測驗考試分發入學。
柒、 推薦實施方式:
一、推薦原則
(一)普通班社會組與自然組學生合併推薦一般校系,體育班另推薦體育相關學群校系。
(二)學生符合各校系推薦招生條件,學生得依個別志願及校內高一、高二各學期及高三上學期總平均成績排序公開選擇一個大學一個學群選填志願(選填校系志願數依大學規定為上限)。
(三)每一大學一個學群本校至多推薦2名。另第八類學群(含醫學系及牙醫系)至多推薦2名,同1名學生限推薦報名1大學之第八類學群。
(四)如本校對同一大學推薦超過1名學生時,依本校規定排定其推薦順序(詳見第捌條第二點規定)。
(五)體育班,計算「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不列入普通科學生成績,另分別就體育班計算出體育班之「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計算方式依據彙辦單位、本校教務處及學務處體育組相關規定處理計算之。
(六)每名考生僅能被推薦至1校1學群,選填志願數上限依大學之規定。
(七)具原住民身份之學生,得以一般生或原住民生身分擇一參加本招生。
二、登記方式:
(一)本校辦理方式採兩階段辦理,符合繁星登記資格且有意願參加繁星推薦之學生,必須先上網預填,完成上網預填後才能參與正式網路填寫,以利正式登記前之協調工作,另正式登記時必須於規定時間內攜帶相關表件,至辦理推薦登記埸所集合。(校內登記時間由教務處擇日辦理)
(二)主辦單位依照校內排序原則唱名,由學生依個人條件進場選填志願,同時實研組審查該學生的條件或成績是否符合該校系所訂的標準。若條件或成績不符合該校系所訂的標準之學生,當場請學生改填其他符合成績標準的校系。
(三)每位同學只能登記1校1學群(選填志願數依大學之規定),學生選填校系時除個人志願及符合報名條件外,需經家長同意及導師知悉後,始得由學校推薦報名。
(四)為維護繁星推薦各學生權益,繁星登記作業於規定時間完畢後不得更改推薦的學群校系,兩天內務必補交家長同意書,並不得修改志願。
(五) 針對未選填之校系,第一輪未完成選填志願者及未預填者,開放繁星第二輪登記,於繁星推薦學生協調會後實施(以教務處公告時程為主)。
補充說明:
1.每人只有一次被推薦的機會。第一輪當場放棄推薦,且不影響後續校系選填,得參
加第二輪。如是第一輪學生協調會登記分發作業結束後放棄,就不能參加第二輪。
2.第一輪被選填之校系,於第一輪結束後放棄,該名額應視為額滿。不開放第二輪選填。
捌、 「校內推薦優先登記」及「登記同一所大學推薦順位排序」原則:
(一)校內推薦優先推薦順序為:校排百分比、無記過或警告記錄(計算至高三上學期休業式當日為止,完成銷過或銷警告亦可)、高一、高二各學期及高三上學期成績平均值較優的學生(採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高三上學期成績平均值較優的學生(採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體育班登記及推薦亦依此原則辦理。
(二)本校辦理繁星計畫校內推薦作業,如同一所大學有兩位或兩位以上同學同時獲得推薦登記時,本校推薦順序依前項評比依序推薦。
玖、 本審查原則經本校大學甄選入學「繁星推薦」作業審查委員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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