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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同仁,其公假登記、事後補休及課務處理方式一案,請依臺中市政府民國115年10月14日府授教人字第1150357404號函辦理

發佈者 : 人事主任
各位同仁大家好:
關於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同仁,其公假登記、事後補休及課務處理方式一案,請依臺中市政府民國115年10月14日府授教人字第1150357404號函辦理:
115年地方選舉及公民投票訂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旨案相關處理方式,茲逐項分述如下:
1. 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並參加講習者:
(1)參加平日場次:准予公假登記,課務自理。
(2)參加例假日場次:依實際講習時間覈實核予補休,並於2年內補休完畢,課務自理。
2. 擔任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點領選票者:准予公假登記【115年11月27日(星期五)上午】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代課鐘點費。
3. 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並佈置場地者:准予公假登記【115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代課鐘點費。
4. 擔任投開票日【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之投開票所工作者:茲考量各校教師參與投開票所工作人數眾多,且歷來積極配合辦理,爰為衡平教師權益及學生受教權,本次教師參與投開票所工作,於事後補假2日之課務,以半日為單位,由學校處理並支付課務代理費,所需經費由各校人事費項下勻支,並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
市府函文詳如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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