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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對於 考績委員會開會時遇有出席委員應行迴避者,如何計算出 席人數一案,請查照轉知。

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
號
承辦人:王翊婷
電話:04-22289111#17309
電子信箱:sun01@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大里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5038386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387210000A_1150383867_ATTACH1.pdf)

主旨:關於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對於
考績委員會開會時遇有出席委員應行迴避者,如何計算出
席人數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15年11月2日部法二字第1155991466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另銓敘部歷次解釋與前函未合部分,自115年11月2日起停
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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