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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國民中小學清
  寒原住民學生(以下簡稱原住民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激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
  民學生,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本助學金。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
    五十萬元以下者。
  前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四、每學年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國民小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國民中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前項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各核發一次。
五、助學金名額及金額之增減,視年度預算及核定人數,由
  本會機動調整。
六、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
  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
  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七、校內申請程序:
   (一)校內申辦時間:每年9月15日前持填具完備之申請書
         ,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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