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資訊】113學年學科能力測驗&第二次英聽測驗注意事項
主旨: | 113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暨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
說明: |
一、 | 113學年度集體報名作業開放時間如下: |
(一) | 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測): |
1、 | 前置作業:112年10月17日(二)至112年11月14日(二)。 |
2、 | 報名作業:112年10月31日(二)至112年11月14日(二)。 |
(二) |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以下簡稱英聽)第二次考試: |
1、 | 前置作業:112年10月17日(二)至112年11月14日(二)。 |
2、 |
報名作業:112年11月8日(三)至112年11月14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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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113學年度學測及英聽第二次考試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
(一) | 英聽第二次考試日期112年12月16日(六),學測考試日期113年1月20日(六)~22日(一)。 |
(二) | 報考資格為「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務請貴單位確切審核考生報考資格,高一及高二學生除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學生外,均不得報考;並請考生確實核對考生資料表,尤其是考試地區、報考科目等資料。 |
(三) |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
1、 | 英聽第二次考試之一般項目或輔具項目務必重新申請,惟特殊項目應考服務採兩次考試一次審查作業,審查結果已於112年10月5日(四)公告並適用於兩次考試。如欲申請複審,須有新事證或新病況且與原提出審查資料不同,並於112年11月14日(二)前以書面向本會提出。 |
2、 | 學測之應考服務申請自112年10月31日(二)起至11月14日(二)止,請惠派相關人員,依考試簡章「捌、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規定,協助考生辦理應考服務申請事宜,並請提醒考生盡早取得診斷證明書(英聽已繳交者,學測可不必再繳交)。考生病情如有不自主發出聲音或離座走動等干擾他人作答、影響試場秩序者,請務必詳實告知,以利適切安置應試環境。 |
3、 | 應考服務申請須繳交特殊應考服務需求考生清冊,並加蓋單位章戳,申請「特殊項目」者另須繳交三項表件,惟申請「一般、輔具項目」者證明文件逕由集體報名單位留存備查。 |
4、 | 申請應考服務並非等同於通過審查,審查結果須自行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試務專區查覽或列印,且英聽審查結果無法類推適用於學測及分科測驗。 |
(四) |
本會大考中心考生資料庫,使用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全字庫中文標準交換碼」,以優化及標準化系統內之難字顯示。如貴單位未安裝或未使用全字庫中文標準交換碼,且考生資料仍須造字,可於報名系統內使用「◎」取代該字,並於系統內下載需造字清冊,依清冊說明填寫後傳真至本會大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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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考生於考試當日應攜帶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並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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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請務必轉知考生詳閱本學年度考試簡章,並留意本會大考中心網站公告之相關考試訊息,亦可參考網站考生試務專區相關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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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關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請參閱簡章附錄五之「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測驗服務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請貴單位轉知報名考生詳讀,以保障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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