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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 獎助學金(含【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及【火炬助學計畫】)

ㄧ、獎學金名稱:113年度 獎助學金(含【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及【火炬助學計畫】)

二、適用對象:家境困頓、認真學習、品行優良的公私立高中職學子。

兩項獎學金合計每校總申請件數上限三件其中含火炬助學計畫」上限一件

三、校內申請時間:113/03/22截止(請備齊填寫完成之申請表,至註冊組辦理)
四、申請資格:學校推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且非現正接受本會「火炬助學計畫」資助之學生。

1. 家境清寒或遭逢家變(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認定標準即可),仍有優秀表現或良好品格者。

  (1) 各校班導師認定並推薦之家境困頓、亟須扶助鼓勵、低收入戶者。
  (2) 經各政府、社福團體或家扶中心認定家境困頓須扶助者。

2. 舉凡於某領域(學業、品德、技能或其他)有優良表現或展現高度的潛能與興趣者。

*因獎金核發時程因素,「火炬助學」僅開放目前高一、高二(或其他學制同等階段)學生申請。

五、申請項目說明:每位申請同學從下列兩項中擇一申請

The Shiner

清寒獎助學金

火炬助學計畫

獎助金額

單次性NTD $3,000元

長期資助(至畢業)每人每月NTD $2,000元

評估要件

符合前述申請資格

除符合前述申請資格外,家中經濟及整體學習狀況更需長期協助或支持,且有意願完成規定義務(說明如下)者。

受獎期間義務

獲獎學生於受獎期間(每學年)須完成以下任務:

請推薦教師確認學生可完成任務,方可申請

  1. 參與志工服務至少6小時(需取得服務證明)
  2. 參與課外免費講座/課程/工作坊(或立賢舉辦之免費線上課程)至少4小時(需取得參與證明)
  3. 500字以上服務與學習總心得反思

*請於獲獎後至9月前依本會規定完成以上任務並繳回相關佐證資料否則不予核發獎金

*相關詳細規定請見獲獎名單公告後發布之公文。

獎金核發時間

5月底至6月初

9月底(受獎學生完成義務後核發)

經審核

未獲獎者

致贈選書一本

致贈選書一本,或發給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3,000元(基金會將視申請者整體表現或狀況評估而定)。

備註

書籍或獎助學金之發放與【火炬助學計畫】後續執行方式,將在獲獎名單公告後,發公文至各校通知相關核發事宜,請靜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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