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 獎助學金(含【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及【火炬助學計畫】)
ㄧ、獎學金名稱:113年度 獎助學金(含【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及【火炬助學計畫】)
二、適用對象:家境困頓、認真學習、品行優良的公私立高中職學子。
*兩項獎學金合計每校總申請件數上限三件,其中含「火炬助學計畫」上限一件。
三、校內申請時間:113/03/22截止(請備齊填寫完成之申請表,至註冊組辦理)
四、申請資格:由學校推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且非現正接受本會「火炬助學計畫」資助之學生。
1. 家境清寒或遭逢家變(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認定標準即可),仍有優秀表現或良好品格者。
(1) 各校班導師認定並推薦之家境困頓、亟須扶助鼓勵、低收入戶者。
(2) 經各政府、社福團體或家扶中心認定家境困頓須扶助者。
2. 舉凡於某領域(學業、品德、技能或其他)有優良表現或展現高度的潛能與興趣者。
*因獎金核發時程因素,「火炬助學」僅開放目前高一、高二(或其他學制同等階段)學生申請。
五、申請項目說明:請每位申請同學從下列兩項中擇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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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hiner 清寒獎助學金 |
火炬助學計畫 |
獎助金額 |
單次性NTD $3,000元 |
長期資助(至畢業)每人每月NTD $2,000元 |
評估要件 |
符合前述申請資格 |
除符合前述申請資格外,家中經濟及整體學習狀況更需長期協助或支持,且有意願完成規定義務(說明如下)者。 |
受獎期間義務 |
無 |
獲獎學生於受獎期間(每學年)須完成以下任務: 請推薦教師確認學生可完成任務,方可申請
*請於獲獎後至9月前依本會規定完成以上任務並繳回相關佐證資料,否則不予核發獎金。 *相關詳細規定請見獲獎名單公告後發布之公文。 |
獎金核發時間 |
5月底至6月初 |
9月底(受獎學生完成義務後核發) |
經審核 未獲獎者 |
致贈選書一本 |
致贈選書一本,或發給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3,000元(基金會將視申請者整體表現或狀況評估而定)。 |
書籍或獎助學金之發放與【火炬助學計畫】後續執行方式,將在獲獎名單公告後,發公文至各校通知相關核發事宜,請靜候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