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113年嘉新獎學金公告
說明:
一、校內申請時間: 民國113年3月11日上午9時起至4月1日下午17時止。(請自行完成線上資料登錄並轉知註冊組審核)
二、獎學金之種類、每名得獎金額、及錄取名額
1. 大學校院學生: 每名各得獎學金2萬元。 本款所稱大學校院學生,係指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技術學院、二專,或五專 四、五年級,修習畢業後可取得學士或副學士學位的學生。
2. 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每名各得獎學金1萬元。 本款所稱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係指就讀五專一至三年級,或國內普通、技術、綜 合、單科高級中學之學生。
3. 以上錄取名額暫定400名,將視申請情況調整,該會保留增減名額之權利。
4. 得獎同學除獲獎學金獎助外,並將獲邀參加頒獎典禮及該會舉辦之其他實體或線上活動, 例如企業參訪、講座等, 藉以拓展見聞和視野。
5. 該獎學金每學年受理申辦一次。
三、申請資格 凡在大學校院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 學期(112-1學期)成績符合下列規定,均可提出申請:
1. 學業成績 :
a. 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b. 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2. 以上成績如係以優、甲、乙等做為評級,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成績如以GPA評級者, 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