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市112學年度「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相關資訊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旨案獎學金申請項目係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不含一年級新生等)及「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兩項,相關資格條件、名額及金額詳如該要點第二點及第三點規定;另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 |
(一) |
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3年6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於申請期間內逕行上網更改,惟提交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資料不齊者將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
(二) |
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表件如為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 |
(三) |
請申請人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
(2) |
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
(3) |
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3年3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3年1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 |
甲、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至12月31日之證明文件。 |
乙、 |
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
丙、 |
申請傑出才藝者須附傑出才藝成績證明(獎狀影本)。 |
2、 |
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
3、 |
桃園市教育局預定於113年8月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公告,並函請就讀學校轉知學生。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
5、 |
有關獎學金之頒發,將於113年9月頒獎典禮現場發放。 |
(一) |
如有填報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林組長E-mail:asblin2@gmail.com。 |
(二) |
如有送件問題,請洽大崗國中總務處文書組何組長,電話:03-3280888分機512。 |
(三) |
另其他問題請洽桃園市教育局國中教育科許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7523,E-mail:10037723@ms.ty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