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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巿立大里高中防護室安全管理辦法

臺中市立大里高級中學

運動防護室安全檢查及維護管理辦法

                                                         經民國107年03月05日主管會議修訂

一、目的:為防範意外事故的發生,且發生意外事故時,能迅速做處置,使損失減至最低程度,並有效管理防護器材設備。

二、要    點:平時的安全教育訓練及措施,及臨時緊急救治妥善處置。

三、職責:

           管理員包含運動防護員、體育組長及各專長教練,其職責如下:

1.負責場地設施之保養維護。

2.負責場地、運動防護用品之借還手續。

3.每天檢視整理場地、設施、器材,以維安全耐用。

4.隨時向組長報告各項器材狀況,促請組長辦理報銷、請購、維修事宜。

    四、運動員防護室設備器材檢查維修操作要點:

   1.保持清潔,並予必要之消毒。

2.經常檢查,保持其性能,不堪使用時,辦理報銷、請購、維修事宜。

   3.運動防護用品應準備足夠使用之數量。

   4.水療室嚴禁潑水,避免導致觸電情況發生。

五、本辦法經本校主管會報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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