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臺中市立大里高中國中部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計畫
臺中市立大里高中國中部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計畫
105.05.10特推會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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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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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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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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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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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國民中小學資源班及不分類巡迴輔導班之排課原則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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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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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適應普通班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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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身心障礙學生潛能,提供多元化資源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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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普通班教師及學生家長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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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完善而整體之轉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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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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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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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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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確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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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織與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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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負責監督身心障礙資源班(以下簡稱資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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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事務,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定期與不定期召開會議,檢討資源班工作推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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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織與職掌依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組織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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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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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員額編制:遴選合格特殊教育教師擔任。資源班每班教師員額編制三人,應置導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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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待遇:資源班教師除支給國中教師待遇外,並得依規定報領導師費、特殊教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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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時數:資源班教師每人每週授課節數,依據「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教師授課時數實施要點」,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時數參照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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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班教師共同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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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接受轉介及診斷鑑定學生,並向普通班教師與家長說明、解釋測驗及診斷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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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學生個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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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普通班教師共同為每位學生設計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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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寫教材,製作教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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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教學、輔導活動與評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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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普通班教師交流,交換教學心得,提供適當的教學課程並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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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簽學生聯絡簿,加強學生生活與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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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家長之聯繫與親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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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資源班的運作,並隨時進行教學研究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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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全校師生推廣資源班理念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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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學生做生涯輔導與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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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回歸及畢業之學生做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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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班導師執掌:
除上述職責外,另需負責下列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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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規劃資源班工作之進行,並擬定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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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行政單位、普通班教師、家長進行協調與聯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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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教學研究會、家長座談會、個案研討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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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家庭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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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編班與導師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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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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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每安置一名,酌減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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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協助資源班排課,並採取「群集編班」、「時段排課」模式。
1.「群集編班」係指將程度相近的特殊教育學生編入同一普通班級。
2.「時段排課」係指不同班級的同一科別排同一時段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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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導師,應依下列各款順序遴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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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特殊教育教師或輔導教師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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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教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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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輔導且願配合特殊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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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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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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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需求分為下列三類:
1.認知需求
2.社會、生活適應需求
3.輔助性需求:如輔具使用、聽能訓練、構音訓練、點字教學等。
(二)身心障礙學生上課內容可分為以下兩類:
1.一般能力訓練:學習策略、社會技巧、溝通、專注力、知動協調、人際關係、生活適應等訓練。(此類課程應盡量採用外加方式)
2.學習困難之基本學科:國文、數學、英文等依學生之能力與需求,參考現有課程及教材,加以改編、簡化後進行輔導或降低年級課程等方式教學。可分為三種形式:
(1)原課程(搭配學習策略)
(2)簡化課程(調整教材但仍應有完整的課程核心概念)
(3)功能性課程(如實用語文、實用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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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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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離式:利用原班該科目上課時間抽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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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加式:利用升旗、班週會、早自習、導師時間、社團活動、空白課程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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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兼採抽離式及外加式上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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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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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離式與外加式課程之區別:
1.學生於原班適應情況尚可,其身心障礙所需之特殊訓練課程,以外加方式為主;學生與原班同學程度差異太大,無法跟上進度之學科,則以抽離式為主。
2.一般能力訓練(學習策略、社會技巧、溝通、專注力、知動協調、人際關係、生活適應)則盡量以外加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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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加課程應有一定比例的限制,且需考量學生上原班該課程的需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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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班若安排在早自修上課,則應上滿五十分鐘,且盡量不利用午休時間安排外加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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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班學生之課程安排應考量學生特殊需求,且需參酌學生普通班導師、普通班任課教師及家長之意見排定,但應以學生學習需求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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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成績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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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班學生成績評量,以能真實反應學生能力之評量方式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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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課方式區分
1.外加式:採原班接受定期評量。
2.抽離式:可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評量。
(1)回原班接受定期評量,並以資源班評量成績做為平時考成績。
(2)於資源班接受由資源班教師出題之定期評量,並以資源班評量成績做為平時考成績,其成績不列入全班成績計算。
(3)回原班參加定期評量或複習考,其成績不列入全班成績計算。
(4)針對抽離上課之智能障礙學生,每次定期評量由資源班教師另行出題評量,資源班評量成績做為平時考成績,並為國三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能力評估做準備。
上述學生成績評量方式經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決議後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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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特殊需求的學生調整評量方式,例如:延長考試時間、放大字體、個別評量、以電腦作為評量工具等,並將調整評量方式與內容記載於該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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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安置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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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方式:由普通班教師、家長,或輔導教師、資源班教師主動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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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方式:依據臺中市鑑輔會規定分不同障礙類別進行鑑定,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討論決議後,向臺中市鑑輔會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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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經家長簽署安置同意書後安置於資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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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標準、方式及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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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會議時間:依學生回歸需求提出,於本校特教推行委員會會議中討論與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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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標準:下列兩項標準二擇一。
1.學業成就方面,在資源班接受輔導教學科目,連續二次定期評量成績在原班
百分等級20 以上;適應方面,在原班學習狀況良好,能跟得上班上的學習活動;個別化教育計畫方面,學期教育目標達成率80%以上。
2.學生強烈抗拒在資源班學習,經資源班教師及普通班教師輔導無效,且經家長同意,始得回歸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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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類型:分為部分回歸與完全回歸。
1.部分回歸:結束某一或單一特殊教育方案。
2.完全回歸:該生不再具有特殊教育需求,亦即不符合特殊教育法之鑑定標準。部分回歸與完全回歸皆須獲得家長同意。部分回歸需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完全回歸則需提報本市鑑輔會鑑定與安置,採取同階段轉安置或撤銷特殊教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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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方式:由資源班教師、普通班導師、家長共同召開回歸會議,家長簽署回歸原班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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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輔導時間:學生回歸原班後即開始,並持續追蹤輔導三至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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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輔導方式:
1.固定時間與導師、任課教師、家長或學生晤談,暸解學生學習、行為表現及運用學習策略之情形。
2.蒐集學生作業或考卷,暸解學生學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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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預定工作項目及執行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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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細項 |
執行單位 |
執行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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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新生導師與編班 |
依規定進行編班與遴選導師 |
教務處、學務處、資料組 |
每年6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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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親師座談會 |
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普通班導師、資源班教師參加 |
資料組、資源班導師、資源班教師 |
每年8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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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班排課 |
瞭解學生特殊需求後進行排課 |
教學組、資料組、資源班導師、資源班教師 |
每年8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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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與檢討會 |
學期初邀請資源班學生家長、普通班導師、與資源班教師共同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與討論,並於學期末進行檢討 |
資料組、普通班導師、資源班導師、資源班教師 |
每學期開會 一個月內召開IEP 會議;檢討會則於學期末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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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編排與教學 |
1.編排課程與師資 2.實施抽離式或外加式課程教學 3.依資源班學生障礙類型、特質及需求,安排適當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4.安排資源班校外教學活動 5.製作教具編選教材 |
資源班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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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學生重要事務 |
1.特殊教育通報網資料更新 2.申請身障生輔具、專業團隊與 特教方案 3.申請身障生獎助金、交通費 |
資料組 資料組、資源班導師 資料組、資源班導師 |
每月檢視一次 每年6 月 每年9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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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身障生相關會議 |
1.召開特殊學生個案研討會 2.召開特教教學研究會 3.特教老師班務會議 |
由資料組召集 |
依需求、不定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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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生鑑定安置工作 |
校內說明會、心評人員初篩、提報、施測、鑑定安置會議 |
資料組、心評人員、特教推行委員會 |
每年10 月至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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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生轉銜服務 |
1.參觀高中職學校 2.舉辦12 年就學安置說明會(參與對象:普通班教師、身障學生及學生家長) 3.報名12 年就學安置 4. 轉銜資料通報 |
資料組、資源班導師 資料組、資源班導師 資料組、資源班導師 資源班教師 |
每年10 月至4 月 每年IEP 會議與1月(簡章公告後召開會議) 每年3 月 每年2 至6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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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與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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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每學期、學年結束前定期召開檢討會,檢討成效與得失,加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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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教育局得邀請學者專家、諮詢委員,定期訪視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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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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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身心障礙學生的鑑定安置工作,實施個別化教學及輔導,使學生能充分發揮潛能,培養良好的適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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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適當的補救教學及輔導措施,協助學生在學業表現、特殊才能、情緒發展等方面獲得最大之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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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應於年度預算內按規定編列,並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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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施計畫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