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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3學年度獎學金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3年7月9日第11屆第9次(本會第94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本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下稱「作業規定」)辦理。
二、113學年度獎學金自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請於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備文函送申請文件至該會,逾期不受理;申請相關說明及表件,請至該會獎學金公告資訊網(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表格下載」檢閱及下載。
三、請符合113學年度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至前揭網站下載及填妥申請表件(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者,請填寫其專用表格),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應屆畢業生或轉學生,請向畢業或轉出學校提出。
四、該會受理申請案後,不另為函復。後續得獎名單將公告於該會網頁,並函知獲獎學生所屬學校。
五、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項目、名額係依據捐贈情形及基金利息而定,非每年度固定不變。
六、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依其他規定領取與本作業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該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七、符合申請條件且有意申請者,請於9/20前與教務處註冊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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