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13年度獎助學金」申請相關資料

說明:

一、陽光獎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
1.第1類(3擇1):本人需為顏面損傷 (顏面損傷者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或重大燒傷(重大燒傷指燒傷深度達2度且面積達10%以上)之在學學生,且須符合申請條件之一:
(1)學習獎學金:
A:優秀獎學金(112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成績擇一):
(a)國小(小二以上)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90分(含)以上
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80分(含)以上。
(b)獎學金金額:國小每名4,000元、國中每名5,000元、高中每名7,000元、大專以上每名12,000元。
B:助學金:
(a)國小(小二以上)、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60分(含)以上。
(b)助學金金額:國小每名3,000元、國中每名3,500元、高中每名4,000元、大專以上每名6,000元。

(2)嘉義世華工商婦女協會-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A:凡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獲111 學年度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 (不包含校內舉辦之比賽)。
B:國小每名4,000元、國中每名5,000元、高中每名7,000元、大專以上每名12,000元。

(3)升學獎學金:
A:於113學年度錄取公、私立大學(含二專)、研究所、博士班,並完成112年學年度新生註冊。
B:獎學金金額:高中職升大專10,000元、大專升研究所每名12,000元。

2.第2類(2擇1);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 (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或重大燒傷(重大燒傷指燒傷深度達2度且面積達10%以上)之在學子女申請,且須符合申請條件之一:
(1)勇源-陽光子女助學金:
A:112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國小(小二以上)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80分(含)以上;國中、高中(職)、大專、研究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70分(含)以上。
B:助學金金額:國小每名3,500元、國中每名4,000元、高中每名5,000元、大專以上每名8,000元。

(2)明閱科技-陽光子女才藝優秀獎學金
A:凡特殊才藝 (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獲 112學年度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
B:國小每名4,000元、國中每名5,000元、高中每名7,000元、大專以上每名12,000元。

(二)申請方式,一律由同學自行採網路申請,步驟有二:
自113/09/01至113/10/02止一律網路申請並上傳應備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1.陽光官網填寫申請資料
2.上傳應檢附文件(不需郵寄紙本)
逾期則不受理,請及早完成申請。

申請網址:https://scholarship.sunshine.org.tw/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學習獎學金、陽光子女助學金:
(1)加註各科成績分數之學校成績單(成績單需蓋有學校戳章,任選一學期申請即可)。
(2)全戶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陽光子女才藝優秀獎學金
(1)於112/07/01~113/06/30 個人比賽得獎證明。
(2)全戶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4.升學獎學金
(1)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於入學該學期提出申請)
5.初次申請需檢附文件:
(1)自傳【初次申請者】,600字以上,請由申請者本人用稿紙書寫或電腦打字,請說明受傷經過、受傷部位、家庭概況及求學經驗(國小學生則300字以上,低年級學生可請人代筆)。
(2)損傷證明文件 【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顏面損傷者請務必附上照片】
(3)全戶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陽光獎學金:
(一)申請對象:國小以上在學學生,學生本人或父母任一位為重大燒傷或顏面損傷者。(重大燒傷指燒傷深度達2度且面積達10%以上,顏面損傷指頭、頸、臉部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
(二)獎項名額及獎金:
1.卓越獎:共3名,每人獎學金15,000元
2.傑出獎:共7名,每人獎學金12,000元。
備註:本獎項可與陽光獎助學金同時申請。
(三)推薦條件:(符合下列任一項)
1.不因受傷、疾病影響,仍以正面態度和價值觀,展現其自信字在、努力,有具體事實足為楷模。
2.面對父母受傷或罹癌的巨變,仍能樂觀進取,同心協力以客服家庭困境,彼此扶持成長,有具體事實足為楷模者。
3.有熱心公益或服務之特殊事蹟者。
(四)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受推薦者之自傳
3.親友、師長、社工、其他重要他人之推薦函。
4.受推薦人之本人存摺封面。
5.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6.被推薦人學生證或足以證明在學身分文件
7.被推薦人或父母其中一人之損傷證明文件
(1)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
(2)顏面損傷者務必請附上照片
8.足以佐證之相關證明資料與照片(如受推薦人生活照或相關事蹟照2張、榮耀事蹟之獎狀、照片、簡報等佐證資料)。
(五)申請方式:
掛號寄送至407148台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68號2樓之6【中區中心 黃容琳收】

三、仁寶電腦-陽光電腦獎助學金
(一)對象(符合下列任一項)
1.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社會人士
2.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且目前在學之高中職以上學生(是用日間、進修、補校之高中及大專校院)
(二)申請資格(電腦優秀獎助學金、電腦傑出才藝獎僅能擇一,不得重複申請):
1.電腦優秀獎助學金:
(1)於 112年 7 月 1 日至 113 年 6 月 30 日參加政府正式檢定且通過取得證明者。(校內舉辦之任何檢定不算在內),須附上「檢定合格證明」。
(2)TQC 檢定為企業人才技能認證,是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針對企業用才需求,所提出來的一項整合性認證。故此檢定之通過「非」本獎項之獎助範疇。
2.電腦傑出才藝獎:
(1)於 112 年 7 月 1 日至 113 年 6 月 30 日期間,參加國內外政府單位、學校或民間團體舉辦之各項電腦專才比賽獲得傑出優秀獎項者。
(2)在學學生申請此項時,須是校際比賽之獎項。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初次申請者及多次申請者應繳
2.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初次申請者應繳
3.自傳(600字以上):初次申請者應繳,自傳(請說明受傷經過、受傷部位及家庭概況)【請用稿紙書寫或電腦打字】
4.申請者之本人存摺封面
5.損傷證明文件:初次申請者應繳,附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
6.電腦技能檢定證明:僅申請電腦優秀獎者應繳
7.特殊才藝得獎證明:僅申請電腦傑出才藝獎者應繳
(三)獎助金額及名額:
電腦優秀獎助學金及電腦傑出才藝獎合計共錄取10位,以未請領陽光基金會當年度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每名獎助金額為1萬元。
(四)申請方式:自113/09/01至113/10/02止一律網路申請並上傳應備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