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113年「優秀清寒獎學金」
條件限制:
一、申請對象
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資格者:
(一)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88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二)大學生(含二技、四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三)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四)高中職生(五專一、二、三年级)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五)珠表現獎:大專院校、高中職生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比賽名列前茅,由各單位推薦甄選者。
(六)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二、獎學金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研究生(博士班):每學年每名30,00元(3名)、(碩士班):每學年每名20,000元(8名)。
(二)大學生(含二技、四技):每學年每名15,000元(20名)。
(三)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每學年每名15,000元(10名)。
(四)高中職生(含五專生一、二、三年级):每學年每名6,000元(30名)。
(五)特殊表現獎:每學年每名50000元(2名,個人或團體)。
(六)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授權該基金會之董事長及執行長先行處理後,送該董事會備查。
申請方式:
一、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一份。
(二)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三)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四)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正反面)。
(五)班級導師推薦意見書正本一份。
(六)其他有助於本審查之佐證資料。
二、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407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號20樓之8)。
三、校內申請期限:113年9月1日至9月20日。
四、備註:
本獎學金通知領取時,必須依照該會核發獎學金核定通知書,填寫收據(親自簽名或加蓋私章)註明身分證號碼、戶籍地址當日繳回該基金會。
受獎學生113年11月2日頒發,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能親自在時間具領時,視為自動放棄論,將該獎學金收回並存回基金專户,不再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