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3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項獎學金申請案,校內受理申請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止
說明: |
一、 | 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
(一) |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二) | 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三) | 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
(四) | 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
(五) | 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二、 | 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
三、 | 申請程序如下: |
(一) | 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 |
(二) | 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表單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表件如為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 |
(三) | 本次受理之5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本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其中1項獎學金。 |
(四) | 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
1、 | 必繳文件: |
(1) | 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3年7月1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3年5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 |
(2) | 前學年度成績單。 |
2、 | 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
(五) | 請各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彙整初審合格之書面申請資料並【統一造冊】,於113年11月10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桃園市富岡國中總務處(地址:326005桃園市楊梅區中正路456號;信封請註明:申請桃園市獎學金)彙辦。 |
四、 | 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
五、 | 該局預定於114年4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公告,並函請就讀學校轉知學生。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
六、 | 有關獎學金之頒發,由桃園市富岡國中協助於114年6月直接電匯至學生金融帳戶中。 |
七、 |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人員: |
(一) | 如有填報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林組長E-mail:asblin2@gmail.com。 |
(二) | 如有送件問題,請洽富岡國中總務處呂老師,電話:03-4721113分機510。 |
(三) | 其他問題請洽桃園市教育局國中教育科許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7523。E-mail:10037723@ms.tyc.edu.tw。 |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