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臺中市新社區112學年度勤學優秀暨特殊才藝獎學金
說明: |
一、 | 依據臺中市新社區獎學金設置及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獎學金校內申請時間延長受理申請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16日止。 |
三、 | 申請學生必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新社區以下水質水量保護區域範圍內,且經「水庫集水區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查詢系統」確認核可: |
(一) | 中和里、慶西里、東興里。 |
(二) | 福興里:第一鄰至第十一鄰、第十九鄰。 |
(三) | 協成里:第三鄰。 |
(四) | 月湖里:第二鄰至第七鄰。 |
(五) | 復盛里:第一鄰、第三鄰。 |
(六) | 中正里:第一鄰、第二鄰、第四鄰至第六鄰。 |
四、 | 申請學生也須操行優良且學業成績達以下標準: |
(一) | 國民小學組:中年級(含)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
(二) | 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 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
(三) | 高級中等學校組:普通型高中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七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技術型高中(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七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或學群不及格者。 |
(四) | 特殊才藝組:就讀本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具某項特殊才藝,個人獲得全市以上競賽得獎特優、優等、甲等者。 |
五、 | 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應備文件):各款文件均為一份。 |
(一) | 申請書(如附件)。 |
(二) | 申請人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三) | 在學證明正本或畢業證書影本。 |
(四) | 112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成績單並加蓋學校證明章。 |
(五) | 特殊才藝得獎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正本勘驗後歸還。 |
(六) | 其它證明文件。 |
六、 | 本奬學金不得與其他政府相同性質補助之公務預算重複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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