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相關申請訊息,請符合資格之同學踴躍報名。
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4年2月7日移署移字第11400171961號函暨本局113年11月26日中市教終字第1130105370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校內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星期五)止;請備齊相關文件至註冊組完成報名作業,逾期恕不受理,獲獎名單預計114年5月底公告。 |
(二) | 報名資格:新住民及子女。 |
(三) | 核發獎項及金額: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四) | 報名方式: |
1、 | 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協助申請。 |
2、 |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完成申請。 |
三、 | 請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線上報名與送交申請資料。 |
四、 | 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可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 |
(一) | 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364、2548、2549、2579、2604、2605及2606。 |
(二) |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306、316、387、391、392及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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