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申請資訊,請設籍桃園市之高中部同學參閱。
| 說明: |
| 一、 | 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
| (一) |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 (二) | 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 (三) | 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
| (四) | 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
| (五) | 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 (六) | 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
| 二、 | 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
| 三、 | 申請程序如下: |
| (一) | 由申請人至「桃園市獎學金網站」(網址:https://scholarship.tyc.edu.tw)下載申請書或依本文函附申請書填寫。 |
| (二) | 本次受理之6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學金。 |
| (三) | 校內申請日期: 請申請人將申請書及各類附繳證明文件於114年11月7日前繳至註冊組,逾期恕不受理。 |
| 1、 | 必繳文件: |
| (1) | 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4年7月1日以後申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4年5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 |
| (2) | 113學年度成績證明書。 |
| (3) | 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 2、 | 特殊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學生需附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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